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9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54-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8.3.7、9.1.5、9.2.3、9.3.5(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1月9日
现批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54-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8.3.7、9.1.5、9.2.3、9.3.5(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