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3]7号
关于发布《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的通告
现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130-2013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代替GBZ 130-2002、GBZ 138-2002) 本标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GBZ 130-2002、GBZ 138-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