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草类国家及行业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烟办综[2013]192号)的要求,行业各直属单位、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标委)各分技术委员会、行业各重点标准研究室对2012年底前发布的烟草类国家、行业标准进行了梳理、甄别,提出了清理意见和建议。为保证烟草行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经全标委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局自发文之日起废止《烟用检测仪器型号命名原则》(YC/T
7-1993)等11项烟草行业标准(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