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电梯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等1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13]7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15个单位编制的《电梯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等14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原《电梯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02J404-1)、《内装修—轻钢龙骨内(隔)墙装修及隔断》(03J502-1)、《混凝土结构加固构造(总则及构件加固》(06SG311-1)、《户内电力电缆终端头》(93D101-1)、《户外电力电缆终端头》(93D101-2)、《电力电缆接头》(93D101-3)、《电力电缆终端头和接头》(93D101-4)、《预制分支电力电缆安装》(00D101-7)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