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卫通[2011]7号
卫生部发布《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卫通[2011]7号
现发布《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9-2011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 (代替GBZ 29-2002) GBZ 239-2011 职业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诊断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38-2011 职业性爆震聋的诊断 以上标准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