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19号
第 819 号
现批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34-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3、7.1.4、 7.1.6、10.1.4、10.2.13、11.1.6、11.2.2、11.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