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44号
第 744 号
现批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18-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2.1、4.2.2、4.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