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84号
第 484 号
现批准《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322-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原《臭氧发生器》CJ/T3028.1-1994和《臭氧发生器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CJ/T3028.2-199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