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2008年第58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 446-2008) 二、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工业(HJ 447-2008) 三、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工业(牛轻革)(HJ 448-2008) 四、清洁生产标准 合成革工业(HJ 449-2008) 五、清洁生产标准 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 450-2008) 以上标准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同时,《清洁生产标准 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 450-2008)代替《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 314-2006)中印制电路板制造业的相关内容。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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