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我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314-2006)进行修改。现公布修改方案,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 314—2006)修改方案 附件:《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 314—2006)修改方案 一、“1 适用范围”第二款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电镀行业企业生产线(综合电镀生产)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二、删除“4.2 指标要求”的第二款,即: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印制电路板类)指标要求见表2。 三、删除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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