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滚装码头设计规范》。《滚装码头设计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 165-6-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的第3.1.3条、第3.3.1条、第3.4.2条、第4.2.2条、第7.0.1条、第7.0.4条、第7.0.5条、第7.0.6条、第7.0.7条、第7.0.8条、第7.0.9条和第7.0.10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原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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