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 204-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J 286-90)和《爆炸法处理水下地基和基础技术规程》(JTJ 258-98)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第3.0.3条、第4.4.1条、第5.1.3条、第5.2.1条、第6.1.3条、第6.1.4条、第6.1.7条、第6.2.1条、第6.2.2条、第6.2.6条、第6.2.8条、第6.2.9条、第6.2.10条、第6.2.11条、第6.2.12条、第6.2.13条、第6.2.15条、第6.2.17条和第6.3.1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原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组织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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