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炼钢工艺设计规范》的公告 第784号
现批准《炼钢工艺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CB 50439-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1、3.2.2、3.2.3、4 1.4、4 1.10、41.11、41.13、 4.2.5、 4.3.13、4.4.8、4.5.2、 5.1.4、51.11、5.1.12、51.14、5.2.8、5.3.13、5.4.7、5.5.3、6.1.7、6.1.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定由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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