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08年(第785号)
第785号
现批准《高炉炼铁工艺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CB 50427-2008, 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0.11、13.1.1、15.0.4、16.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