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52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提高我国生态住宅(住区)的建设水平,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HJ/T 351-2007)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