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等7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2007年 第3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实施日期 |
1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
GB 5085.7—2007 |
2007年10月1日 |
2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
GB 5085.1—2007 |
2007年10月1日 |
3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
GB 5085.2—2007 |
2007年10月1日 |
4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
GB 5085.3—2007 |
2007年10月1日 |
5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
GB 5085.4—2007 |
2007年10月1日 |
6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
GB 5085.5—2007 |
2007年10月1日 |
7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
GB 5085.6—2007 |
2007年10月1日 |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1996)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1996)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1996)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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