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06年(第510号)
第510号
现批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8、4.5.13、5.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