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07年(第744号)
第744号
现批准《工程测量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26-2007,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