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28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现批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
该标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