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06年(第525号)
第525号
现批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73-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1、2.0.4、2.0.5、2.0.6、3.0.1(3、5)、3.0.3、6.0.1、6.0.2、6.0.3(款)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