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公告 第466号
现批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87-2006,自2006年11月1日实施。其中,第5.2.8、5.3.3、6.2.4、6.3.1 (1、2、 3、4、6、7、8、9)、 6.4.1 (1、2、3、4、5、6、7、8、10、11、12、14)、6.4.3、6.5.1、6.8.1 (1、2、3、4、5、6、7、9、10、12、13、14)、 6.9.1、6.10.1、7.3.4、8.2.2、8.2.4、8.3.1、9.4.2、9.5.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9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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