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06年(第462号)
第462号
现批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9.2.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其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