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06年(第430号)
第430号
现批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36-2006,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4.2.7、4.4.1、10.1.1、10.2.1、11.4.1、14.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