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4年(第2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GB l9430-2004 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l9431-2004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两项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