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
二、《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
三、《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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