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17-2007,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1、2.0.3、2.0.5、2.0.6、2.0.9、4.1.1、4.2.1、4.2.9、5.1.3、5.1.4(4、5、6)、6.1.4、6.3.1(4)、7.1.1、7.1.2、7.1.3、7.1.4、7.1.5、7.2.1、7.2.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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