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健化协 〔202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2019〕1
号)规定,按照《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由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提出,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归口的《化妆品舒缓功效测试角质形成细胞白介素-8 生成抑制法》等四项团体标准经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标准编制流程,已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现予以批准发布。标准编号见附件,自 2024 年 4 月 15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团体标准的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一览表
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2024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