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4〕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提升标准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各归口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复审、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废止91项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见附件1),6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见附件2)和27项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见附件3)。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附件:1.废止的91项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2.废止的6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
3.废止的27项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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