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交〔2010〕60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和建筑标准设计复审工作的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2005年以前(包括2005年)编制的83项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进行了复审。经审核,其中32项为继续有效、33项应予修订、18项应予废止,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一览表
附件二:应予修订的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一览表
附件三:应予废止的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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