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管〔2014〕6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市65项工程建设规范及相关强制性条文进行复审。
经审核,其中25项为继续有效、32项应予修订、8项应予废止。13项强制性标准中:《液化天然气事故备用调峰站设计规程》中强制性条文可结合规范修订进行调整;《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技术规程》中强制性条文可结合规范修订进行调整;《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中强制性条文可结合规范性条文;《房屋白蚁防治技术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继续有效;《城市煤气、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强制性条文可结合规范修订进行调整;《城市排水泵站设计规程》中强制性条文可结合规范修订进行调整;《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工程技术规程》中强制性条文可结合规范修订进行调整;《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继续有效;《10KV预装式变电站应用设计规程》中强制性条文可结合规范修订进行调整;《城镇高压、超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强制性条文可结合规范修订进行调整;《饮食行业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中强制性条文可结合规范修订进行调整;《机动车隧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可结合规范修订进行调整。 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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