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2002〕第00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使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适应建筑技术、材料和设备发展的要求,我委对现行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有关专家审议和我委审核,现决定废止下列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
一、《生产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用长线台座技术规程》DB/TJ 08-01-92
二、《住宅建筑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DBJ 08-21-91
三、《地下救护站设计暂行规定》DBJ 08-29-92
四、《聚氨酯(851)防水涂膜屋面设计与施工规程》DBJ 08-6-91
五、《钢筋锥螺纹联结技术规程》DBJ 08-209-93
六、《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屋面工程应用技术规程》DBJ 08-17-90
七、《高层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TJ 08-303-96
八、《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室外埋地工程技术规程》DB/TJ 08-305-96
九、《住宅建筑电话通信设计标准》DBJ 08-8-93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0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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