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公认的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SGS作为文件起草单位之一参与编制的团体标准T/CIE 174-2023《家庭服务机器人 智能化分级评价规范》正式发布实施。本团体标准由中国电子学会提出并归口管理,起草单位包括美的集团、海信集团、北京小米、SGS通标、杭州海康机器人等20多家单位。该标准从运动能力、交互能力和学习能力等多个维度,对障碍物避障、越障、定位与导航能力、运动稳定性、控制稳定性、结构化指令集交互、语音控制交互、全双工交互与多轮对话交互、视觉能力、情感能力、主动服务能力与高精细操作等任务执行能力等,提出了多维度的评价规范。
家庭服务机器人
家庭服务机器人是指在家庭或类似环境下,为人类提供包括清洁、陪护、安防等各类服务的特种机器人。单一功能的产品已广泛走进千家万户,而随着用户需求的增多、关键技术的成熟以及政策利好的推动,家庭服务机器人正逐步迈向智能化、复合化、自主化,未来将走入千家万户,成为智家业务的重要载体。
在本项标准中对家庭服务机器人的智能化有详细的划分,等级划分基于以下三要素:
● 家庭服务机器人的运动能力
● 家庭服务机器人的交互方式
● 家庭服务机器人的学习能力
家庭服务机器人的智能等级为:
● R1:基础智能化
R1级智能化的家庭服务机器人在运动能力上具备室内环境下的运动稳定性、控制稳定性,基础的越障能力和静态避障能力。在交互方式上应满足结构化指令交互,可按照程序执行既定任务,且允许不对外界输入的变化做出响应。在学习能力上具备对特定人身份或特定物体的识别验证和对字符和图像进行识别等功能。
● R2:部分智能化
R2级智能化的家庭服务机器人在运动能力上应具备室内环境下的一定程度的越障能力、动态避障能力和基础精度的导航与定位能力。在交互方式上应满足语音控制交互,具备语音唤醒、语音识别、语义理解和语音合成等功能。在学习能力上应具备情感能力,能够对人的情感进行识别和分析,并做出相应服务。
● R3:高度智能化
R3级智能化的家庭服务机器人在运动能力上应具备室内环境下的良好的越障能力、立体避障能力和一定程度的导航与定位能力。在交互方式上应满足全双工交互。在学习能力上应具备主动服务的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自主决策、识别、判断和推理,可以根据外界输入的变化,在预设范围内自动调整程序。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信息交互能力(提前预设数据库),数据库在人工输入的基础上,还可以基于自主学习能力做出一定的完善。
● R4:完全智能化
R4级智能化的家庭服务机器人在运动能力上应具备楼内环境下的优秀的越障能力、全域避障能力和良好的导航与定位能力。在交互方式上应满足多轮对话交互,具备多轮对话能力。在学习能力上可代替人类完成重复性的体力劳动,并通过对目标对象进行物理改造,达成代人执行的目的。
相关链接:T/CIE 174-2023《家庭服务机器人 智能化分级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