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放心消费承诺活动,目前全区已在12个重点领域培育1918家放心消费承诺企业。为进一步面提升放心消费承诺单位覆盖面,以放心消费承诺单位“量变”催化消费环境“质变”,加强对放心消费承诺活动的宣传,强化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升经营者、消费者对放心消费承诺活动的认同感和参与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制定《放心消费承诺工作指南通则》《放心消费承诺工作指南旅游景区》两项自治区地方标准。
《放心消费承诺工作指南通则》中明确了承诺活动目的和原则、承诺活动重点领域、承诺单位基本条件、基本要求、承诺内容及要求、承诺程序、承诺单位的变更和退出的内容。提出了以“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基本内容的5大类54项承诺指标。要求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应建立健全受理和处理程序,明确受理、处理、登记、反馈、归档等基本工作程序。对消费者诉求,主动协调沟通,快速和解消费纠纷,力争纠纷不出门。
《放心消费承诺工作指南旅游景区》中提出了放心消费旅游景区72项承诺指标,涵盖了旅游交通、服务场所、服务质量、交易价格、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投诉处理等7个方面。景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有明确标识,指引标识牌布局合理,能够有效引导方向。主要展示区设有介绍说明牌、安全提示牌、环保提示牌等标识,标识应制作优良,图案直观明了,与景区主题风格相符。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配备数量能满足需要。坚持“微笑迎宾、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好客服务宗旨,为游客提供细致周到、热情规范的服务。
《放心消费承诺工作指南通则》《放心消费承诺工作指南旅游景区》两项地方标准的发布,为规范全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提供客观、有效依据,使经营者、消费者知晓标准,提升我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有效促进消费恢复和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