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
沪市监标技〔2023〕5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且实施满三年的190项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告: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14项,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31项,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145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14项) 2.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31项) 3.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145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沪市监标技〔2023〕5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且实施满三年的190项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告: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14项,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31项,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145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14项) 2.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31项) 3.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145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