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铁路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委会管理办法》”)和《铁路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归口单位管理办法》”)2项管理办法。《标委会管理办法》《归口单位管理办法》的发布,是深入贯彻落实《标准化法》的重要举措,对持续推进铁路行业标准化改革,加强标准化工作管理,提高铁路技术标准编制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铁路局在深入调研、全面梳理全国标委会和其他行业标委会的运行情况,总结铁路行业标委会和归口单位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广泛征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履职实际需要,分别对《铁道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铁科技〔2002〕10号)和《铁道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工作细则》(铁科技函〔1993〕17号)进行了修订。
《标委会管理办法》《归口单位管理办法》是指导铁路行业标委会和归口单位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的重要依据。与原规定相比,《标委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标委会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调整了标委会的组成成员形式和职务,增加了标委会的组建程序、换届、调整,以及工作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归口单位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归口单位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归口单位设立等相关规定,增加了归口单位印章、档案管理、年度报告等管理要求,以及考核评估、监督检查相关规定。
《标委会管理办法》于2023年11月15日起实施;《归口单位管理办法》于2023年11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