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市的网民“简单快乐”(手机尾号1770)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但与之配套的“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迟迟未见发布,全国各地的主管部门也纷纷出台相关通知和文件,以保证检测机构的正常营业。也有省市直接暂停或者停止相关资质的受理、延期等事项,严重影响了一部分资质到期的检测机构的正常营业和企业生存。请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何时出台“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这么久不出台,有没有考虑过临近到期的检测机构的日常生产情况?资质到期无法更换,检测业务不能正常开展,员工工资还要不要发放?没有业务,就没有收入,拿什么来发工资?
住房城乡建设部回复: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已于2023年4月19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明确了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同时,我部发布《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规定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做好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平稳有序,切实保障工程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