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节目制作的先进声音系统》批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2023年5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3年国家标准2号公告,批准53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2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其中,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管,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用于节目制作的先进声音系统》被批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编号为:GB/T 42758-2023。 上述标准后续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ac.gov.cn/)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