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GB/T 33356-2022)(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近日经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2016年原《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GB/T 33356-2016)发布后首次修订。该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牵头起草。
新《评价指标》按照“以人为本、成效引导、客观规范、成熟可测、注重时效”的原则,在2016版基础上完成调整和优化。新《评价指标》规定了面向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说明和指标权重,共包含9项一级指标,29项二级指标,62项二级指标分项。同时,该标准在附录A中针对县及县级市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给出了可参考使用的评价指标。该标准适用于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并可用于指导新型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实施、运营与持续改进等活动。
新《评价指标》的发布与实施,将更好地支撑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可以科学衡量各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成效,总结典型实践经验,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助力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以评价指标的形式明确了新型智慧城市重点建设内容及发展方向,指导各级政府清晰了解当地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效和水平。以评价工作为抓手,可以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经验的共享和推广,及时发现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规模智慧城市建设的优秀案例、实践经验和共性问题,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实践,使智慧城市的最佳实践得以固化,为其他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