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挥发性有机物团体标准
臭氧已成为影响我国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物。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中央气象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等发布的空气质量预报,今年8月上半月,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长三角区域、苏皖鲁豫区域等空气首要污染物均为臭氧。
8月5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以线上线下的形式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团体标准新闻发布会暨生态环境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动员。旨在通过发挥团体标准在加强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环保市场秩序、引领行业健康发展,推动企业提高标准水平,树立标杆企业,推动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生成PM2.5与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在此次发布会上,中华环保联合会面向全国发布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综合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两项团体标准。
《指南》规定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评价的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评价报告。适用于采用回收(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等)、销毁(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生物降解、等离子体破坏、光催化氧化等)及其组合技术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工业企业末端治理效果评价,其他类似技术可参照执行。同时适用于企业的自我评价、也可用于第二方或第三方的评价,也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评价工作。该项标准是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33家编制单位,历时22个月编写完成。
《规程》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控制、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记录与报告等要求。可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系统选定、方案选择、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治理设施性能现场检查、现场运行管理的参考依据。该项标准是由上海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同济大学、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建筑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25家编制单位,历时17个月编写完成。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新民说,作为标准的主要编制单位,中国环科院已在河南等地的环保工作中,使用了这两项团体标准。
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大学副校长吴明红说,近年来,我国对VOCs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特别是在“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强调要以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治理为重点,不断改善空气质量。但对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综合评价,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标准或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也没有明确的执行标准。因此,这两个团体标准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这两个标准都具有科学性、前瞻性以及规范性、实际操作性。”吴明红说,希望通过标准的执行,进一步规范行业,提高VOCs治理水平,推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中国工程院院士侯立安建议,要在不同场合、不同范围,对两个团体标准进行宣贯。让行业和民众认识到标准的重要性、必要性,更好地参与VOCs控制和治理过程中来。这两个团体标准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还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助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步。
在会上,还对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进行了宣贯介绍。据悉,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2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公告提及,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自2018年开始实施,重点领域已增至240项。重点领域中包括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领域、环境保护监测服务领域以及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行业涉及的大气污染治理等细分领域。开展“领跑者”工作对深化标准工作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院长林翎研究员说,希望通过“领跑者”制度的实施,从标准的领跑到产品的领跑,再到企业的领跑,最后实现品牌的领跑。
据统计,截至目前,中华环保联合会已发布团体标准34项,已立项标准152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与监测领域“领跑者”评价团体标准预研11项。标准涉及领域涵盖了水、气、土壤、固体废物、环境监测等方面。
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孙晓华说,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既要看过程注重实效,更要观长效。同时也要认识到,有了团体标准,还需要进行很好的实施。同时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规范环保市场秩序,修订行业标准,影响行业发展,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