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7日从中华环保联合会获悉,《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综合评价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技术规程》两项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标准于日前发布,旨在加强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规范环保市场秩序、引领行业健康发展,推动企业提高标准水平,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PM2.5和臭氧的前体物,通过控制VOCs,可加强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对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综合评价指南》规定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评价的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评价报告,适用于采用回收(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等)、销毁(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生物降解、等离子体破坏、光催化氧化等)及其组合技术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工业企业末端治理效果评价,其他类似技术可参照执行。
该评价指南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33家编制单位历时22个月编写完成,适用于企业的自我评价,也可用于第二方或第三方评价,同时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评价工作。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技术规程》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控制、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记录与报告等要求,可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系统选定、方案选择、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治理设施性能现场检查、现场运行管理的参考依据。
该技术规程由上海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同济大学、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建筑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25家编制单位历时17个月编写完成。
业内专家指出,两项标准发布实施后,可有效填补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设施效果评价、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领域的标准空白,带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提高精细化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