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标准(2022年版)》。两部门在2022年年底前将命名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据悉,申报城市必须符合10个方面的创建标准。这些标准包括:建立地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将托育服务纳入民生工程或民生实事项目;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订并实施整体解决方案;出台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助等具体措施,落实支持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将托育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培训规划;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出台房租补贴、人员补助等纾困政策;大力发展“医育结合”,在推进托育服务中加强儿童保健专业服务和指导;出台并落实为家庭科学育儿提供指导服务的政策措施,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加大对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早期发展;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近三年来没有发生涉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安全责任事故;2021年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3个),且2025年千人口托位数预期值不低于4.5个。两部门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向国家推荐的示范城市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可参评单位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