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发布《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是全国第一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的地方标准,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据悉,深圳于2015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探索,积累了多个领域的先行经验。《指南》总结深圳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提升,形成涵盖儿童友好公共服务及其配套空间支撑的体系化的地方性标准,填补了国内儿童需求视角下公共服务体系性标准的空白。
《指南》以儿童健康快乐成长为目标,以健康、教育、文体、游戏、出行、社区与家庭、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八个子体系构建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架构,提出了内容建设与空间建设两个方面的指引要求,为深圳市相关部门、机构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提供标准依据。
内容建设上,《指南》提出,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12名;鼓励按性别划分10周岁以上儿童的住院房间;普及0岁~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筛查;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宜利用现有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开设面向2~3岁婴幼儿的托班;每个街道有1名从事儿童工作的儿童督导员,每个社区有1名儿童主任。
空间建设上,《指南》提出,公交交通设施(如自动售票机、公交站牌标识等)宜满足儿童使用需求;基层医疗设施宜设在建筑首层或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若设置于连续楼层,宜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各区宜建设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社区宜提供儿童可以就近玩耍、可接触自然的户外游戏场地;强化母婴室建设,母婴室宜包括哺乳区、护理区、休憩区,配建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