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标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DB33/T 2511-2022)(以下简称《规范》)于7月5日正式发布,8月5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该标准是全国首个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省级地方标准。
《规范》界定了互联网平台分类,规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的组织管理、风险管理、保障措施、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定性技术要求,内容全面、规范、系统性强。该标准为平台企业在公平竞争领域设置了“红绿灯”,划出了底线,有利于平台企业在明确合规预期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增加就业等方面的潜能和作用。
《规范》以互联网平台企业“自我优待”、“大数据杀熟”、算法滥用、强制“二选一”、资本无序扩张等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为研究对象,以发挥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主体责任为出发点,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两个角度,全面梳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相关风险,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活动要点。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规范》在总结2021年“平台经济监管创新的浙江实践”重大成果的基础上,广泛吸收了省内不同类型互联网平台具有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经验做法,旨在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主体责任,实现政府监管模式下的平台自治。
浙江是平台经济大省,是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的重要发源地。2021年,浙江省电商平台网络交易额达9万亿元,继续保持全国首位,平台上浙江网店的交易额超过2.3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二。截至目前,浙江省共有各类网络交易平台310个,平台上经营者数量超过1100万家,占全国总量的近半数,服务全球消费者达9.6亿人。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2021年出台全国首个规范网络交易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发布了全国首个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指引《浙江省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指引》,并上线全国首个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浙江公平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