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管理的《村务管理 基础术语与事项分类》(GB/T 41374-2022)、《村务管理 事项运行流程编制指南》(GB/T 41371-2022)、《村务管理 村务流程化管理实施指南》(GB/T 41372-2022)三项国家
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2022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
一、标准制定背景
乡村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村务管理是落实乡村治理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村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是发展基层民主,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构建和谐农村社会,推动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村集体、村干部、村民根本利益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对乡村治理工作提出要求,特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
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动乡村治理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其中,以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浙江宁海标准化试点,通过充分吸收全国不同地区的先进做法,形成了一整套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村务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通过试点建设有效提升了村级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水平、提高了村级事务的办理效率、改善了农村干群关系,其村务流程化管理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广泛实践,积累了大量基层工作经验。《村务管理
基础术语与事项分类》等三项国家标准的研制,是对村务流程化管理实践经验的高度总结和凝练,形成了固化可执行的依据,从而更好的科学引导全国各地开展村务流程化管理工作。
二、标准内容解析
(一)标准内容框架
《村务管理
基础术语与事项分类》是乡村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乡村治理工作的基本依据,为了在村务管理工作中达成基本共识,该标准界定了村务管理的基础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村务管理事项的分类。
《村务管理
事项运行流程编制指南》是开展村务流程化管理第一步,将村级事务事项编制方法固化下来,有助于编制出科学合理的村务管理流程,该标准给出了村务事项运行流程的编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内容。
《村务管理
村务流程化管理实施指南》是推动村务流程化管理实施的关键,为了使村务流程化管理有效落地,该标准提供了实施村务流程化管理的指导,给出了实施流程、组织实施等方面需要考虑的相关信息。
(二)技术要求的确定
《村务管理
基础术语与事项分类》标准给出了“村级事务”、“村务管理”、“村级决策类事项”、“村级管理类事项”、“村级代办类事项”、“村务流程化管理”、“村务事项运行流程”以及“村务事项运行流程编制”8项基础术语。以客观性和可扩展性为原则,依据村相关组织或政府部门在办理村级事务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或承担的职责对事项进行分类,将村务管理事项划分为决策类、管理类和代办类三大类事项,其中村级决策类事项分为7个中类事项和33个小类事项,管理类事项分为5个中类事项和19个小类事项,代办类事项分为8个中类事项和38个小类事项,并重点对村务管理事项中的高频事项和事项名称进行了梳理规范、剔除合并,给出了村级事项分类代码结构和编码方法,为乡村基层工作人员开展村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
《村务管理
事项运行流程编制指南》标准基于各地村务事项运行流程的实践做法和实施经验进行分析,确定了依法依规、精简实用、村民自治、民主协商、公开透明五项编制原则,规定了由成立编制工作组、征集事项、事项运行流程征求意见、意见处理、试行反馈、审议表决、公示、异议处理、发布及备案等9个环节组成的事项编制闭环程序,将村务事项编制方法科学固化下来,有助于乡村基层组织编制出科学合理的村务管理流程,也为高效开展村务流程化管理提供了基础保障。
《村务管理
村务流程化管理实施指南》标准在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参与村务流程化管理各主体要素的定位和作用,总结归纳了村务流程化管理实施的共性环节和核心要素,给出了确立主体、材料准备、组建宣讲队伍、教育培训、宣传、事项实施、运行监督和调整优化等8个环节的实施流程和需要考虑的信息,方便了实施村务流程化管理的主体参考执行,为促进村务流程化管理有效落地和精准实施提供了科学指导。
三、标准的意义
《村务管理
基础术语与事项分类》等三项国家标准一脉相承、互成体系,这三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村务管理参与者理解村务管理相关内容内涵,厘清村务管理事项分类,科学编制村务事项运行流程,有效实施村务流程化管理工作,为全国村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对转变村务管理方式,规范开展乡村治理工作,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链接:国家标准公告 2022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