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体育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印发《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聚焦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明确了现阶段我国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项目,对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公共体育服务”部分,从“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两个方面划定了各级政府应当予以保障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及底线,提出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时间、收费标准、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群众健身活动或比赛等9条具体内容,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各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同时,也存在一些老问题、面临一些新形势。一方面,由于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指导,各地区在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发展时缺乏依据,发展质量难以保障,区域间、城乡间服务水平差异较大,人民群众对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体育健身需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特征,由于缺乏标准指导,过去依靠资源投入的粗放型发展模式难以适应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新要求。在此背景下,有必要通过制定标准促进解决问题。
制定实施《标准》旨在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标准化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在增强人民体质、增进人民健康和推动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建设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保障作用。
国家体育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督导各地抓好《标准》落实,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各地落实情况定期对《标准》进行调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行本地区实施标准。各地区在达到《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群众需求、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和服务目录,多措并举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对超出《标准》范围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项目、内容、数量等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本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以内。(转自1月3日《中国体育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