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民政部日前就《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是发展长期照护服务的重要基础工具,对确定老年人能力状况,根据失能等级科学制定个性化照护服务方案,精准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提高养老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民政部颁布了《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在原《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基础上对评估指标、等级划分方法等方面均作出调整:一是对原有的4个一级指标名称进行调整,二级指标数从原来的22个,增加到25个,具体包括自理功能、运动功能、认知与心理功能、感知觉与社会参与四个维度25个条目,其中自理功能包括8个二级指标、运动功能包括4个二级指标、认知与心理功能包括8个二级指标、感知觉与社会参与包括5个二级指标。二是计分方法由原来的四个一级指标分别计分,进行分量表的等级划分,再使用综合评价技术,进行总量表的等级划分,修改为分别进行二级指标的计分,加和各个一级指标总分,再加和总分,计分方法简化,便于操作者掌握使用。三是等级划分由原来的分量表综合评价技术得出等级,修改为总分直接进行等级划分的模型,便于使用者对等级划分的理解和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内容更为全面,条目评分更为细致。特别是在精准刻画认知功能方面更为完整和科学,可以为认知功能障碍老年人提供功能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