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都到哪里去了?垃圾焚烧厂达标排放了吗?会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这几年,得益于环保设施对公众开放,每个人都可以身临其境寻找答案。
不过,环保设施对外开放要符合什么标准?日前,浙江省地方标准《环境保护设施公众开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发布,并将于4月12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地方标准。至此,浙江省环境保护设施公众开放标准化和规范化有据可依。
据了解,目前全省共有四批159家单位列入国家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实现了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四类设施开放县(市、区)全覆盖。并且,各开放单位完善开放流程,创新性地将环保设施开放与环境科普教育、生态产业旅游相结合,在全国率先开展直播开放、视频开放。
“虽然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开放面还不够宽、常态化开放不足、与公众交流互动不够等问题,亟待规范标准指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导则》充分提炼吸收了浙江现有经验,构建了具有浙江特色的公众开放工作框架,适用于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四类设施,以及公众重点关注行业企业环境保护设施的公众开放。
《导则》还明确了开放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开放程序、开放时间、开放区域、开放内容和开放形式等。其中,对开放时间,《导则》要求,应至少每半年度设置一个开放时段,并可结合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开展时间,如“六五”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等,设置开放时段。
“《导则》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全省环境保护设施公众开放工作,提升设施开放水平和开放质量,更好地激发群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破除‘邻避效应’,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浙江将在《导则》指导规范下,持续推进公众成为监督企业污染排放的主体,不断推动环保设施开放成为展现浙江生态文明建设的特色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