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工程物探规程》(JTG/T 3222-2020),以下简称《规程》,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物探规程》(JTG/T C22-2009),以下简称“09版《规程》”,同时废止。为便于理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规程》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09版《规程》自2009年发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公路工程物探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工程需求不断提升,相关的公路勘察、设计标准也进行了修订,公路工程物探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涌现,09版《规程》已难以满足公路工程物探的实际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物探技术要求,提升公路工程物探技术管理水平,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规程》的修订工作。
二、《规程》定位和作用
《规程》修订注重落实公路建设新发展理念和用户需求,全面总结公路工程物探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广泛征求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定稿。修订后的《规程》内容全面、技术先进、指标合理、可操作性强,能够在一定时期内持续有效地指导和规范公路工程物探工作,提升公路工程物探应用及信息化水平,满足公路工程建设与技术管理的相关需求,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的发展。
《规程》适用公路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物探工作,在公路工程标准体系中定位于公路建设板块中的勘测模块。《规程》对于统一公路工程物探技术要求,保证公路工程物探质量,促进公路工程物探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主要内容
《规程》对直流电法、电磁法、地震波法、磁法、放射性及地球物理测井等六大类31种工程物探方法技术进行了规定。涵盖了公路建设各阶段的路基、桥梁、隧道等多种工程类型的物探应用,体现了公路工程物探的特点和水平。主要内容包括:
(一)物探应用:本次修订物探应用由工程地质勘探拓展到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程质量无损检测、物性参数测试。《规程》内容涵盖工可、勘设、施工和养护阶段全寿命周期的物探工作,进一步提升公路工程物探的应用水平。
(二)新增物探方法:《规程》修订在充分调查用户工程技术与管理需求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新增了自然电位法、充电法、激发极化法、地面磁法、水域磁法、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法、天然场源音频大地电磁法、电磁波透射法、水声探测、地震波CT、电磁波CT、声波测试、放射性测井、电视测井等物探方法的技术规定,便于《规程》用户采用上述方法时有规可依。
(三)技术指标修订:目前公路行业各单位物探仪器已由模拟型仪器全面升级为数字型仪器。本次修订依据行业工程物探的技术现状,对仪器技术指标、数据采集、质量检查与评价方法的规定进行复核和修订。
(四)直流电法勘探:规定了电测深法、电剖面法、高密度电法、自然电位法、充电法、激发极化法等方法的适用条件、观测装置、测线及测点布置、极距选择、数据采集、质量检查与评价、数据处理、资料解释、参数测试、图件编制等技术要求。
(五)电磁法勘探:规定了地质雷达法、瞬变电磁法、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法、天然场源音频大地电磁法、电磁波透射法等方法的适用条件、仪器技术指标、方法试验、测线及测点布置、参数选择、数据采集、质量检查与评价、数据处理、资料解释、图件编制等技术要求。其中在电磁波透射法中增加了电磁波CT的相关技术规定。
(六)地震波勘探与测试:规定了折射波法、反射波法、地震波透射法、瑞利面波法、水域地波震法、水声法、声波测试、地脉动测试等方法的适用条件、试验工作、观测系统、测线布置、数据采集、质量检查与评价、数据处理、资料解释、图件编制等技术要求。其中在地震波透射法中增加了地震波CT的相关技术规定,并修订了波形记录质量的评价标准。
(七)磁法勘探:规定了地面磁法、水域磁法的适用条件、仪器技术指标、仪器校验、基点设置与联测、日变观测与校正、观测装置、测线布置、参量选择、数据采集、质量检查与评价、数据处理、资料解释、参数测试、图件编制等技术要求。
(八)放射性勘探:规定了伽玛测量法、氡气测量法的适用条件、仪器技术指标、放射源的使用、数据采集、原始资料、质量检查评价、数据处理、资料解释、图件编制等技术要求。
(九)地球物理测井:规定了电测井、地震波速测井、声波测井、超声波成像测井、放射性测井、电视测井和井温测量、井径测量、井斜测量等方法的适用范围、工作条件、主要技术指标、设备安装、工作程序、观测装置、数据采集、观测精度、数据处理、资料解释的技术要求。其中在电测井中增加自然电位测井、激发极化测井的相关技术规定。
(十)报告编制与成果提交:规定了报告编制的内容、深度、格式、图件及文字、术语、符号和物探成果的利用、提交、归档等基本要求。
四、实施注意事项
(一)正确理解和应用。使用人员应正确理解《规程》的定位和编制原则,熟悉物探的使用条件,切实发挥《规程》对公路工程物探工作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二)持续关注物探方法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物探方法应根据适用条件、工程需求合理选用,避免盲目随从。使用过程应加强数据采集、质量检查、数据处理、资料解译等环节监测,确保物探方法的适宜性和有效性,提高公路工程物探工作的技术水平。
(三)注重物探数据的信息化收集和分析。在《规程》执行中,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工程物探数据的统计分析,总结工程经验,提高探测效果,赋能工程建设,为公路工程物探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四)精心组织宣贯培训。《规程》在公路建设中广泛使用,服务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有效地组织宣贯培训,让技术人员准确理解《规程》,合理使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