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
本标准主要包括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质量要求、运行管理要求、日常检查与卫生监测等内容,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可参照执行。本标准规定的办公场所是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公共场所指供公众进行学习、社交、娱乐、休息和购物等活动的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公共浴室、理发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本标准为规范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提供依据,指导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管理者科学合理使用空调通风系统,防止因空调通风系统使用不当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标准参考了WS 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T 39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和WS/T 3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布的相关技术方案。
运行管理要求规定了全空气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分体式空调、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或多联机系统,开启前准备以及运行中的管理与维护,并且规定了空调系统的卫生学评价、清洗消毒。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告
国卫通〔202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