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举办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调研员郭秋霖介绍,北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达到70项,其中42项为强制性标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据介绍,现行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包括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噪声与振动、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等要素,分为强制性、推荐性两层次,涵盖排放标准、产品标准、监测方法及技术规范等多种类型。
记者注意到,在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中,大气环境保护标准40项,包括固定源排放标准20项,技术规范3项;移动源排放标准13项;产品标准4项。
其中,固定源排放标准涵盖了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印刷业家具制造业、有机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工业、锅炉等工业源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维修业、加油站、餐饮业等服务行业排放标准。相比综合排放标准,根据工艺与排放特征所制定的行业排放标准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加符合行业的污染防治需求。
而移动源排放标准针则对重型汽车、轻型汽车、非道路机械等移动排放源设定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标准共同发挥作用,也起到了对国标的补充加强作用。
在严控水污染物排放方面,北京市近年来共发布了4项水环境保护标准。其中2019年发布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考虑了北京市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特点,以“用生态的方法解决生态的问题”理念为指导,充分体现了对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鼓励回用、生态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
在土壤风险调查和修复方面,自2011年起,北京市相继发布了8项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分别涉及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污染场地修复等内容,为污染场地修复工作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此外,噪声控制标准、辐射技术标准、固体废物标准等其他环境要素标准,与监测方法、监测规范、清洁生产等18项配套标准,共同支撑着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郭秋霖介绍,经过多年持续努力,北京市基本形成了国内最为严格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标准先行,严格管理,北京市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对推动北京市环境质量改善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行业技术水平升级、环保水平不断提高,北京市还将持续关注标准的适用性,对标准进行适时修订,不断完善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持续助力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